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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云起風(fēng)生 于 2019-4-11 21:48 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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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4-11 21:42 上傳
隨州論壇訊 (通訊員 鄒廣、王珩)近日,隨縣檢察院馬少鋒副檢察長應(yīng)邀列席縣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,就閔某某故意傷害再審案發(fā)表檢察意見獲采納。最終,被告人閔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,刑期由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改判為四年有期徒刑。 
2018年11月,該院在辦理楊某友等19人涉黑案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其中一名被告人閔某某2014年因犯故意傷害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經(jīng)審查,該院認為原判決認定自首錯誤,適用法律錯誤導(dǎo)致量刑明顯不當,遂將該線索上報至隨州市檢察院,隨州市檢察院啟動審判監(jiān)督程序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。 2018年12月12日,市中級法院指令隨縣法院再審,隨縣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。隨縣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新證據(jù)表明劉某某、蔡某某證言相互矛盾,不影響自首認定,原判決并無不當。2019年3月14日,該院馬少鋒副檢察長應(yīng)邀列席縣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并發(fā)表檢察意見:閔某某到案后未如實供述同案犯犯罪事實,劉某某、蔡某某二人證言能夠與其他證人證言相印證,言詞證據(jù)在一些細節(jié)上的不一致,是由于距離案發(fā)時間較長,每個人的記憶力存在差別,某些細節(jié)的不一致恰恰說明取證的合法性,證言的真實性。閔某某有庇護同案犯嫌疑,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,不構(gòu)成自首。最終,縣法院審判委員會采納該意見并于當日作出判決,改判閔某某有期徒刑四年。
來源:隨縣人民檢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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