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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是離婚后兩人感情糾紛,男子竟 遷怒女方家人,持刀砍殺前岳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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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18 16:14 上傳
隨州論壇訊 近日,經(jīng)曾都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故意殺人罪一案,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3年。
2019年2月1日晚,被告人陳某某因與前妻周某某的感情糾葛,酒后攜帶一把鐵錘前往前妻母親家,在門外詢問前妻去向時,與周某某母親焦某某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
陳某某一怒之下使用事先攜帶的鐵錘,將焦某某家防盜網(wǎng)砸斷、窗戶砸破后翻進(jìn)客廳,先后使用碎酒瓶、菜刀、剪刀等兇器砍殺前妻母親焦某某,被前妻父親周某某及時阻攔,后民警接警后趕至現(xiàn)場將陳某某抓獲。
曾都區(qū)人民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認(rèn)為,被告人陳某某持兇器故意剝奪他人生命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(yīng)當(dāng)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(zé)任。
被告人陳某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據(jù)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檢察官提醒
沖動是魔鬼!任何妄圖傷害或者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,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文字:劉蘭婷、張宇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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