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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9日凌晨,行政相對人及施工單位配合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(zhí)法支隊對位于隨州市和平村居委會(國道346)附近路段的兩處違法構筑物及已硬化地面進行了拆除和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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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8-12 09:51 上傳
經調查,該處位于346國道K1081+300米處左側,原設計為充電車位,未在公路管理部門進行許可審批,擅自構筑兩處充電線樁底座,構筑物最近距離公路外沿7.1米,地面已做硬化處理,已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五十六條,第八十一條規(guī)定,危及到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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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對行政相對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調查過程中,執(zhí)法人員采取“執(zhí)法+普法”的方式通過多次溝通交流,行政相對人及施工單位意識到其存在的危害及可能導致的后果,表示愿自行拆除,最終在多方協(xié)商下進行了拆除和清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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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此,隨州市交通運輸綜合執(zhí)法支隊提醒各涉路施工單位,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“公路建筑控制區(qū)的范圍,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國道不少于20米;省道不少于15米;縣道不少于10米;鄉(xiāng)道不少于5米”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五十六條,第八十一條規(guī)定“在公路建筑控制區(qū)內修建建筑物、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、電纜等設施的”屬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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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,執(zhí)法支隊將繼續(xù)強化執(zhí)法檢查力度,消除公路通行安全隱患,同時將公路普法宣傳同日常執(zhí)法工作相結合,切實優(yōu)化公路通行路域環(huán)境。(供稿通訊員:江雪雷、周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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